市高法开新闻发布会:保理合同纠纷裁判标准统一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保障保理业务快速发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市高法出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统一裁判标准和司法尺度。 据市高法新闻发言人郝树龙介绍,保理合同是指债权人与保理商之间签订的,约定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资产等基础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债权人提供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资信调查与评估、信用风险控制及坏账担保等至少一项服务的合同。 |
关键词:保理商,高法,裁判标准,合同纠纷,债权人,高级人民法院,应收账款债 |
责任编辑: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