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3月12日电(肖曼 张光明)两年前滦县一男子顶用他人名字贷款买车,还了部分贷款后逃匿,近日这个特大合同诈骗案的嫌疑犯被警方逮捕。
2010年9月20日和2011年1月6日,滦县某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遵化市某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与张某和侯某签订了《消费信贷分期付款买卖二手车合同》,张某购买了二手卡特彼勒挖掘机一辆,贷款43万元;侯某购买了二手日立挖掘机一辆,贷款43.5万元。两人的贷款均由该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担保从中国银行遵化支行借款给付。
事实上,这两辆车是张、侯二人为韩某顶名购买的,而韩某向该汽贸集团提供的二手卡特彼勒和日立挖掘机原始发票、合格证都是伪造的。贷款均被韩某所用,韩某在偿还部分贷款后逃匿。但张某、侯某对韩某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事实并不知情。
韩某所购车辆的欠款已被中国银行遵化支行从遵化市某汽车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划扣,给公司造成损失344754.64元经济损失。
办案民警通过网上通缉的方式,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在2013年1月25日遵化市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韩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