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供暖标准:室温不到18℃市民可要求退钱
关键词4 管网建设费 不得向用户收取管网建设费 按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其安全和环保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应当按有关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2个供热期。《办法》明确,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将其纳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房屋购买者另行收取。 此外,《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热费按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方式计收。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不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可以按面积收费标准的85%缴纳热费;同时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还将被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5 用热服务 物业捆绑水电收费要受罚 《办法》专门设用热服务一章,对居民用热权益保护及纠纷解决做出了规定。第三十四条明确了居民的投诉渠道,要求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 在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为解决目前收费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第三十六条规定热费不得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不得因不交物业费、水电费等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 为维护用户权益,还规定了热费退还机制,在第三十七条明确供热期间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用户热费。 第三十九条明确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 -解读: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热用户有权就经营收费、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单位、供热主管部门咨询或者投诉;供热单位、供热主管部门接到咨询或者投诉后应当即时答复并及时处理。 各市供热主管部门不一样,石家庄、邢台、秦皇岛、保定是供热办,唐山、廊坊、承德是住建局,张家口、邯郸是公用局,衡水、沧州是城管局。 |
关键词:供暖,供热 |